四川龙浩公路投资有限公司“望佳收费站”货车集体“冲关”案件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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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龙浩公路投资有限公司“望佳收费站”货车集体“冲关”案件通报

来源: 2019-5-26 13:24:28      点击:

          2019年5月10日,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“望佳收费站”货车集体“冲关”案件进行了审理。5月17日、5月20日集团公司纪委对“望佳收费站”货车集体“冲关”案件的6名违纪违法人员作出了相应的党纪、政务处分。为强化教育,深刻吸取教训,做到警钟长鸣,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,现将该案情况通报如下。

主要违纪违法事实


          龙浩公司自行统计上报望佳收费站2018年全年累计冲关车3.66万余次,日均102辆次,因冲关逃费损失通行费620万元左右。经查,“望佳收费站”货车集体“冲关”案件6名违纪违法人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等问题。


          冯某、孙某作为龙浩公司副总经理(冯某于2018年4月至今分管望佳收费站,孙某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分管望佳收费站),明知收费站对“冲关”逃费问题未按照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以及龙浩公司《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的规定处置,但未要求也未督促望佳收费站按上述规定处置,导致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有效打击“冲关”逃费行为,从而致使望佳收费站车辆“冲关”逃费乱象频发,国有资产权益受损。2019年5月20日,城投集团公司给予冯某、孙某警告处分。


          钟某作为龙浩公司望佳收费站站长,中共党员,负责收费站全面管理工作,存在挪用路政设施赔偿费11800元和虚列食堂经费56000元用于接待和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。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,将“冲关”车辆通行费1349元进行私分,个人所得700元。存在履职不力,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,针对“冲关”乱象,没有按照规定将情况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,导致“冲关”情况一直未被公安机关掌握,打击力度不及时。2019年5月17日,集团公司纪委对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龙浩公司对其给予免职处分。


          陶某作为龙浩公司望佳收费站站务,中共党员,负责收费站管理工作,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,将“冲关”车辆通行费1349元进行私分,个人所得649元。存在履职不力,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,针对“冲关”乱象,没有按照规定将情况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,导致“冲关”情况一直未被公安机关掌握,打击力度不及时。2019年5月17日,集团公司纪委对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影响期两年。龙浩公司对其给予降职处分。


          李某作为龙浩公司望佳收费站站务,负责收费站管理工作,存在履职不力,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,针对“冲关”乱象,没有按照规定将情况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,导致“冲关”情况一直未被公安机关掌握,打击力度不及时。2019年5月17日,龙浩公司对其给予调离岗位处分。

案件剖析

(一)法纪观念淡漠。法纪法规知识匮乏,不懂规矩、不坚持原则,用权不当,使权力行使偏离正确的轨道。从钟某、陶某违纪违法问题中可以看出,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“冲关”车辆通行费1349元进行私分,中饱私囊,为蝇头小利而置党纪法规于不顾,把多年的党性教育置之脑后,侵害了国家利益。


(二)制度形同虚设。龙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缺失,监管软、懒、散,在有《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的前提下,仍任由“冲关”逃费行为长期存在。相关人员未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置,导致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有效打击“冲关”逃费行为。


(三)履职尽责不到位。在发生冲关逃费事件后,龙浩公司管理层未引起高度重视、采取积极措施,对相关执法部门有明显的等靠、依赖思想。未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、寻求支持,导致“冲关”乱象频发。龙浩公司6名管理人员未履行岗位工作职责,责任心缺失,放任“冲关”事态不断升级发展,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损失。

教育警示

“望佳收费站”货车集体“冲关”案件浅层次原因是由于6名人员履职不力,工作落实不到位,法纪观念淡漠,实则是龙浩公司监管不严,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。集团公司上下要从该案中深刻反思、吸取教训、履职尽责、洁身自好、以案为鉴。


(一)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工作。提高党风廉洁工作的认识,提升工作敏感度,要有党风廉洁建设“分内事、必须抓、摆进去”的意识,主动担当、积极作为。以集团公司破解廉洁风险防控问题为契机,狠抓党风廉洁建设工作,把风险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。


(二)扎紧制度的笼子。“望佳收费站”货车集体“冲关”案件中暴露出有章不循的问题,并不是个例,在其他案件中也不同程度存在。下一步集团公司纪委要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督查力度,还要加强对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、重要岗位廉洁风险排查,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,完善制度,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、早纠正、早处置。


(三)永葆敬畏自律之心。“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”,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并非一朝一夕形成,一开始就是从小处、小事、小节突破禁令开始,一步步滑向违纪甚至犯罪的泥潭。为此,我们要常怀“法网恢恢、疏而不漏”的戒惧,切实做到慎初、慎独、慎微。